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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哺乳期、G-6-PD缺乏症等临床用药禁忌

时间: 2012-05-06 10:21:01 作者: 来源: 字号:
妊娠期与哺乳期用药
一、妊娠期用药
(一)药物对孕妇的影响 妊娠期,四环素可使孕妇发生坏死性脂肪肝、胰腺炎和肾损害,使胎儿牙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全(四环素牙),骨生长障碍;红霉素十二烷基硫酸盐可引起阻塞性黄疸并发症,可逆的肝脏毒性反应的发生率高达10%-15%;阿斯匹林可引起过期妊娠、产程延长和产后出血;过量服用含咖啡因的饮料,可使孕妇不安、心速、失眠、甚至厌食;泻药、利尿药和刺激性较强的药物可能引起早产或流产;孕妇营养不良时可适当补充铁、钙、叶酸盐、维生素B1和B6。
(二)药物对胎儿的影响 1.畸形:妊娠头三个月昌胚胎器官和脏器的形成时期,药物易引起胎儿畸形。反应停可引起胎儿肢体、耳、内脏畸形;雌激素、孕酮、雄激素常引起胎儿性发育异常;叶酸提起拮抗剂如氨基喋呤,可致颅骨和面部畸形,腭裂等;烷化剂如氮芥类药物引起泌尿生殖系异常,指趾畸形,其他如抗癫痫药(苯妥英钠、三甲双酮)、抗凝药(华法令)、酒精等均能引起畸形。2.神经中枢抑制和神经系统损害:镇静、安定、麻醉、止痛、抗组织胺或其他抑制中枢神经的制剂可引起胎儿神经中枢抑制及神经系统损害。3.溶血:抗疟药、磺胺类、硝基呋喃类、解热镇痛药、大剂量脂溶性维生素K等,对红细胞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者可引起溶血。4.出血:妊娠后期孕妇服用双香豆素类抗凝药,大剂量苯巴比妥或长期服用阿斯匹林治疗,可导致胎儿严重出血,甚至死胎。5.其他不良影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可致胎儿永久性耳聋及肾脏损害;噻嗪类利尿药可引起死胎,胎儿电解质紊乱,血小板减少症;氯喹引起视神经损害,智力障碍和惊厥;长期应用氯丙嗪可使婴儿视网膜病变;抗甲状腺药如硫脲嘧啶、他巴唑、碘剂可影响胎儿甲状腺功能,导致死胎、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或胎儿甲状腺肿大,甚至压迫呼吸道引起窒息;过量维生素D导致新生儿血钙过高、智力障碍,肾或肺小动脉狭窄及高血压;缺乏维生素A引起新生儿白内障;氯霉素可引起新生儿循环障碍和灰婴综合症;尼古丁、心得安、强的松及中枢神经抑制药均可影响胎儿发育。

(三)妊娠期用药参考
  1.怀孕头三个月用药参考
 (1)应避免使用的药物(肯定产生损害)  
 反应停
 性激素(雌激素、雄激素、已烯雌酚、口服避孕药孕酮)
 促进蛋白合成药(男性激素样药物)
 秋水仙碱
 环磷酰胺
 四环素类
 烟碱
 (2)仅在必需时使用的药物(有潜在的损害)
 苯丙胺类
 抗癌药物
 口服抗凝药
 巴比妥酸盐类
 卡马西平
 氯霉素
 氯喹
 多粘菌素E
 可的松类
 氟哌啶醇
 卡那霉素
 甲硝唑
 萘啶酸
 去甲阿米替林
 苯妥英
 扑痫酮
 丙基硫氧嘧啶
 奎尼丁
 利血平
 链霉素
 噻嗪类利尿药
 氨砜噻吨
 万古霉素
 紫霉素
 (3)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使用的药物(可能产生损害)
 制酸药
 阿司匹林
 苯氧苯丙酸
 速尿
 庆大霉素
 消炎痛
 铁
 锂
 烟酰胺
 新诺明
 口服降血糖药
 弱安定药类
 甲氧苄啶
 维生素C(大剂量)
 维生素D(大剂量)
 2.怀孕4-9个月用药参考
 (1)完全避免使用的药物
促进蛋白质合成药物
口服抗凝剂
氯霉素
已烯雌酚
碘化物类
烟碱
呋喃妥因
性激素类
磺胺类
四环素类
口服降血糖药(服用33周以后)
阿斯匹林(长期或大剂量)
(2)遵医嘱使用的药物

氯喹
奎宁
麻醉药
紫霉素
奎尼丁
利血平
苯妥英
链霉素
扑痫酮
萘啶酸
轻泻药
麦角胺
溴化物
卡马西平
万古霉素
卡那霉素  
环磷酰胺
普萘洛尔
吩噻嗪类
苯丙胺类
强镇痛药
弱安定类
多粘菌素E
抗甲状腺药
巴比妥酸盐类
可的松样药物
丙基硫氧嘧啶
去甲阿米替林
噻嗪类利尿药
维生素C(大剂量)
维生素K(合成品)
制酸药(含钠离子)

二、哺乳期用药
(一)药物进入乳汁中的影响因素
1.药物的分子量>200的物质难以通过细胞膜进入乳汁;
2.药物在脂肪和水中的溶解度;
3.药物与母体血浆蛋白结合的能力(游离状态的药物才能进入乳汁);
4.药物的离解度,离解度越低,乳汁中药物浓度越低;
5.药物的酸碱度,碱性药物易进入乳汁中。
(二)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婴儿的影响
1.抗生素及磺胺类 红霉素、林可霉素乳汁中浓度较血清浓度高4-5倍;卡那霉素和异烟肼可导致婴儿中毒;磺胺类可使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缺乏的婴儿发生溶血性贫血或新生儿黄疸;宜禁用。
2.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 苯妥英钠和苯巴比妥可致婴儿高铁血红蛋白症,出现全身淤斑、嗜睡和虚脱症状;服用安定可使新生儿体重下降和发生高胆红素血症;服用眠尔通可导致新生儿中毒、服用溴化物和扑痫酮引起婴儿嗜睡、皮疹等;应避免长期服用这类药物。
3.维生素 乳母维生素B1缺乏时,体内碳水化合物代谢障碍,其氧化不全的中间产物如乳酸、乙酰醋酸、甲基乙二醛、丙酮酸通过乳汁可使婴儿发生中毒。
4.其他 抗甲状腺素药物、抗凝剂、放射性药物、麦角制剂、锂、抗癌药、汞剂应禁用;类固醇类激素、避孕药、利尿剂、抗组胺药、水杨酸盐应避免长期使用;阿托品、苯海拉明、蒽醌类泻药、咖啡因、新生霉素、羟基保泰松等不宜大量使用;吗啡等成瘾性镇痛药应考虑禁用;吸烟过多,可造成婴儿烟碱中毒;饮酒过量造成婴儿嗜睡。

G-6-PD缺乏症患者禁忌用药
1。禁用下列药物及食物:乙酰苯胺、美蓝、萘啶酶、萘(不接触臭丸)硝唑咪、呋喃坦叮、西林等
2。慎用下列药物:扑热息痛、维生素C、氯霉素、苯海拉明、维生素K5、链霉素、维生素K、各种中成退热止痛药(何济公小儿退热散等)。  2    1 2 下一页 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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