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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药品生产许可证》统一换发

时间: 2007-11-11 02:33:19 作者: 来源: 字号:

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工作从今年7月1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结束。凡依法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且有效期至2005年12月31日的药品生产企业,应按规定申请换发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至2005年12月31日,依法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尚未期满的药品生产企业,应申请更换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2006年1月1日起,全部启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旧版《药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废止。(信息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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