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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产销药用辅料将遭重罚

时间: 2007-11-11 02:33:27 作者: 来源: 字号:

见习记者周明

困扰药企的药用辅料质量问题,即将随着《药用辅料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而得到解决。记者昨日获悉,国家有关部门日前下发《办法》征求意见稿,它以十章九十六条的内容规范药用辅料质量。

   《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申请人提供虚假申报资料和样品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批准;已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撤销药用辅料注册证明文件,3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获得《药用辅料注册证》,擅自生产药用辅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生产的药用辅料由管理部门监督处理。生产销售或者进口不合格药用辅料的,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进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生产的药品应当立即收回并由管理部门监督处理。(信息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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