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衡算一般分3个大部分
工艺中每个步骤的损失率可以合在一起计算吗?
简单来说:可以,但不能简单地把每个步骤的损失率直接相加。正确的合并方法是使用连乘的方式来计算总损失率。
为什么不能直接相加?
因为每个步骤的损失率是基于该步骤的输入量计算的,而各个步骤的输入量是不同的。
举个例子:
假设一个工艺有3个步骤,每个步骤的损失率都是 10%。
直接相加:10% + 10% + 10% = 30%
实际情况:
投入100 kg
第一步剩余:100 × (1 - 0.10) = 90 kg
第二步剩余:90 × (1 - 0.10) = 81 kg
第三步剩余:81 × (1 - 0.10) = 72.9 kg
实际总损失率 = (100 - 72.9) / 100 = 27.1%
可以看到,直接相加(30%)比实际情况(27.1%)要高。这是因为直接相加忽略了后续步骤的输入量已经减少这一事实。
正确的合并计算方法
合并计算总损失率的标准方法是通过计算累计成品率来反推。
公式如下:
总成品率 = 步骤1成品率 × 步骤2成品率 × ... × 步骤N成品率
其中,每一步的成品率 = 1 - 该步骤损失率
总损失率 = 1 - 总成品率
用上面的例子套用公式:
每一步成品率 = 1 - 0.10 = 0.90
总成品率 = 0.90 × 0.90 × 0.90 = 0.729
总损失率 = 1 - 0.729 = 0.271(即27.1%)
这个计算结果与逐步追踪的结果完全一致。
总结
项目 做法 公式
错误做法 各步骤损失率直接相加 L总 = L1 + L2 + ... + Ln
正确做法 通过成品率连乘计算 L总 = 1 - [(1-L1) × (1-L2) × ... × (1-Ln)]
记住这个核心原则:损失率是基于各自基准的相对比例,合并时需要先转换为绝对数量或通过成品率连乘来统一基准。
| 基础数据(把一些参数确定下来,为下面的计算创造可能,一定要各个步骤的损失率或者得率,下面的计算中损失率不能直接简单相加) |
| 一、弄个计算基准(单位产品或原料、单位时间产的产品或用的原料、班用量、周期用量) 下面步骤可以顺推(原料->产品)或反推(产品->原料)进行计算,不要混合两种进程 1.计算什么什么量 文字说明下面的公式需要用到的数据分别是什么意思 计算公式=结果 2.计算什么什么量 文字说明下面的公式需要用到的数据分别是什么意思(用到的数据要从基础数据出来的、或者从上面计算得到的结果、或者引用的其他文献的结果,下面公式里不要莫名其妙出现一个没有任何来源、没有任何说明的数) 计算公式=结果 ...... 二、班产量、月产量或年产量 列个比例公式 可按比例得到月产量或年产量所需的各种物料 |
| 汇总表格(三线表) |
工艺中每个步骤的损失率可以合在一起计算吗?
简单来说:可以,但不能简单地把每个步骤的损失率直接相加。正确的合并方法是使用连乘的方式来计算总损失率。
为什么不能直接相加?
因为每个步骤的损失率是基于该步骤的输入量计算的,而各个步骤的输入量是不同的。
举个例子:
假设一个工艺有3个步骤,每个步骤的损失率都是 10%。
直接相加:10% + 10% + 10% = 30%
实际情况:
投入100 kg
第一步剩余:100 × (1 - 0.10) = 90 kg
第二步剩余:90 × (1 - 0.10) = 81 kg
第三步剩余:81 × (1 - 0.10) = 72.9 kg
实际总损失率 = (100 - 72.9) / 100 = 27.1%
可以看到,直接相加(30%)比实际情况(27.1%)要高。这是因为直接相加忽略了后续步骤的输入量已经减少这一事实。
正确的合并计算方法
合并计算总损失率的标准方法是通过计算累计成品率来反推。
公式如下:
总成品率 = 步骤1成品率 × 步骤2成品率 × ... × 步骤N成品率
其中,每一步的成品率 = 1 - 该步骤损失率
总损失率 = 1 - 总成品率
用上面的例子套用公式:
每一步成品率 = 1 - 0.10 = 0.90
总成品率 = 0.90 × 0.90 × 0.90 = 0.729
总损失率 = 1 - 0.729 = 0.271(即27.1%)
这个计算结果与逐步追踪的结果完全一致。
总结
项目 做法 公式
错误做法 各步骤损失率直接相加 L总 = L1 + L2 + ... + Ln
正确做法 通过成品率连乘计算 L总 = 1 - [(1-L1) × (1-L2) × ... × (1-Ln)]
记住这个核心原则:损失率是基于各自基准的相对比例,合并时需要先转换为绝对数量或通过成品率连乘来统一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