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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化妆品审批、保健食品审批收费事宜的公告

时间: 2008-12-14 04:32:52 作者: 来源: 字号:

关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化妆品审批、保健食品审批收费事宜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局取消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化妆品审批费、新资源食品(保健品)申请审评费。

为确保本年度已受理的上述三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收费能够及时、足额上缴国库,请申报单位务必将相关缴费,于2008年12月25日前缴入指定账户。逾期不缴,将停止相关品种的审批,且不予受理欠费单位的其他申报事项。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2008年11月28日

相关文件见国家发改委:
http://www.sdpc.gov.cn/zcfb/zcfbqt/2008qita/t20081124_247366.htm
停止征收和取消的收费项目见附件.
http://www.sdpc.gov.cn/zcfb/zcfbqt/2008qita/W020081124582921422242.pdf
6、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工本费
7、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工本费
8、制剂许可证工本费
国家局相关文件网页:
http://www.sfda.gov.cn/WS01/CL0068/34397.html

为确保本年度已受理的上述三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收费能够及时、足额上缴国库,请申报单位务必将相关缴费,于2008年12月25日前缴入指定账户。逾期不缴,将停止相关品种的审批,且不予受理欠费单位的其他申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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