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公司从其他公司转让了某3类新药的临床批件(作为原料药的受让方),现在在准备报生产阶段。报临床时有6步反应,第5步反应得到的关键中间体经过脱保护成盐即得到终产品。我们兄弟企业(化工企业)刚好有此关键中间体在生产,完全具备生产该关键中间体的条件,如果委托生产工艺与转让方生产工艺完全一致,我们是否可以将关键中间体委托给兄弟企业生产?
如果可以委托给兄弟企业生产,我们在申报生产时是否只需要从第6步反应开始申报?申报生产时,我们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做些什么研究呢?现场核查时,是否也要对关键中间体的生产方进行核查?将来获得生产批件后,关键中间体的生产方是否也要接受药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果各位大侠,在注册过程中碰到过类似的问题或有相关经验,望赐教!谢谢
个人认为不可以,一共有6步反应,只有最后一步在申报厂家进行合成,这样CDE是不认可的,认为无法控制中间体及终产品的质量。
既然是你们的兄弟单位,到不如直接签合同委托兄弟单位进行申报。前提是有相关GMP条件。
如果可以委托给兄弟企业生产,我们在申报生产时是否只需要从第6步反应开始申报?申报生产时,我们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做些什么研究呢?现场核查时,是否也要对关键中间体的生产方进行核查?将来获得生产批件后,关键中间体的生产方是否也要接受药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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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不可以,一共有6步反应,只有最后一步在申报厂家进行合成,这样CDE是不认可的,认为无法控制中间体及终产品的质量。
既然是你们的兄弟单位,到不如直接签合同委托兄弟单位进行申报。前提是有相关GMP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