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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注册资料时的生产规模

时间: 2008-09-18 01:39:53 作者: 来源: 字号:
请教一个问题。我们拟申报一个“3+6”的品种的生产批件。在上报注册资料时,是否一定要达到大生产的规模呢?仅仅达到中试规模是否可被接受? 如果可接受,那么企业最迟要在什么时候要达到大生产规模呢?
当然要大生产了,省局要进行生产现场核查的啊!当然大生产可以不是最大量,只要能在生产线上生产就行了。
生产规模上似乎一直也没有个具体的标准,但有一点应该明白,就是报注册的产品必须有代表性,代表你今后生产的产品跟本次产品保持一致性,同时也证明你的工艺、质量稳定可靠。
你觉得达到什么样的规模才能达到这个一致性,根据自己的品种、设备条件而定。
你可以借鉴FDA标准,申报量为商业量的1/10之一,不要小于这个,这个也好解释.SFDA也相信.
楼上热心人。
临床或生物利用度时的样品最小应该多少量?
指导原则中要求是在GMP条件下生产,是否意味着必须是过GMP时已经过验证的设备?
临床或生物利用度时的样品必须是在GMP条件下生产,意味着必须是经过GMP认证的生产线或品种(申请批件的话)。既然已过了GMP认证,那主要设备也已验证过了。
楼上的回复!
现在有一种观点
觉得只要是在GMP车间里生产就行
比如现在生产用的制粒是120,那买一台实验室的一步制粒机放在车间里就行
其余工序以此类推
这样一次1、2万片的规模,所有的工艺参数能行吗
况且实验室规模的设备如何在生产车间进行设备验证?
审评中心对此是何态度?

检查时能解释清所有问题就是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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