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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剂处方不改变,多装一倍,是按药品规格还是包装规格补充申请

时间: 2008-09-18 02:01:11 作者: 来源: 字号:
颗粒剂处方不改变,只是多装一倍,是按药品规格还是包装规格补充申请?
我个人理解是颗粒剂一包应是最小用量,不应该分两次用,故认为是药品规格。不知道究竟怎么理解?
当然是药品规格了!
规格需根据药品用法用量合理确定,一般应在其临床使用的用法用量范围内,不得小于单次最小用量,或大于单次最大用量。
属于变更药品规格。
原来是按照变更药品规格处理,现在已经可以按照变更药品包装规格办理了,省局批准就行了。
不要误导,还是按照变更药品规格申报,颗粒剂是这样,粉针剂也是这样!!!!!!!!!!!!!!!!!
不要争了,应该按照增加包装规格申报,要不最好问下省局
首先要搞清楚你这个产品的用法用量:1、如原来的包装用量是1包/次,就不能变更,2、如只是2包/次,个人认为按照增加包装规格申报即可;3、如是1-3包/次或其它也是不能变更的。
按包装规格,与溶液剂一样的,
这个问题还要争执,感到好笑!
是否是变更规格,要看变更的实质,如果变更的实质是单一包装增加了包装量,一次服用量不变更,那就是变更包装规格;如果变更的实质是,一次服用量变更了,那就是变更规格。
的意思明显是:增加包装量是为了将一次服用两袋,变成服用1袋,服用量没有产生变化,因此是规格变更。
楼上所说的溶液剂,是多剂量包装,其规格是浓度,因此不能和颗粒剂相提并论。
heliyhuang战友,我的就是原来一个适应症用量是0.15g一次,另一个适应症为0.15g*2一次,现想做0.3g的包装。根据你的意思理解,应该是不可以申报了。请再指点。!

这个问题还要争执,感到好笑!
是否是变更规格,要看变更的实质,如果变更的实质是单一包装增加了包装量,一次服用量不变更,那就是变更包装规格;如果变更的实质是,一次服用量变更了,那就是变更规格。
的意思明显是:增加包装量是为了将一次服用两袋,变成服用1袋,服用量没有产生变化,因此是规格变更。
楼上所说的溶液剂,是多剂量包装,其规格是浓度,因此不能和颗粒剂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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