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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将一种药品申报两种口味,怎么办?

时间: 2008-09-18 02:20:36 作者: 来源: 字号:
现在有药品的生产批件,想将该药品增加一种口味,并且药物成分不变,原口味也要保留,需要做哪些申请,怎么做?
帮着顶一下。我也碰到这个问题。
补充申请:6.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就像做“5.变更药品规格。”一样,是可以增加所要申请的规格(当然要符合要求),保留原有的规格。

个人理解!供参考。
只做过增加规格的。
要改变口味,那就是需要改变处方中辅料,你可以参照《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中关于辅料变更的相关条款。矫味剂、芳香剂、者色剂的增加或删除,有很细的规定。
可能对你有帮助。
找不到现成的对应项,建议按照国家局审批的其他项走,该做的处方研究、质量研究和稳定性研究都得做,还要特别强调临床的适用性吧,我想你们选择改口味应该也是出于临床的需要吧。但会不会得到认可和批准很难说。
实在不行的话,只能在两种口味做一个选择了,放弃旧口味选择新口味的话直接按照国家局审批的第6项改变处方中已有药用辅料的补充申请。
经过咨询,确定只需要做补充申请:6.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这一项工作,只不过在申请表中注明是增加辅料,而不是变更即可。大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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