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在国家局网上看到过这样一个规定,在进口药品注册证期满前取得进口药品通关单,注册证期失效后一个月内口岸药品检验所可继续抽检,均是符合规定。请问这个规定出自哪一个文件?!
这个文早过期了,以前有一个月的宽限期,现在没有了。
过期吗?可是我们的产品已经取得通关单,检验也检验了,报告也拿到了,官方是没有问题了!现在只是客户找我们要相关的规定!以前看过,但是现在一时找不到而已!大家帮忙找找!
仔细研读一下进口药品管理办法吧
这个文早过期了,以前有一个月的宽限期,现在没有了。
过期吗?可是我们的产品已经取得通关单,检验也检验了,报告也拿到了,官方是没有问题了!现在只是客户找我们要相关的规定!以前看过,但是现在一时找不到而已!大家帮忙找找!
仔细研读一下进口药品管理办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