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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纸盒和瓶签上英文字母组成的商标应该是通用名的四分之一吗?

时间: 2008-09-18 10:35:49 作者: 来源: 字号:
各位XDJM:
现在按24号令设计包装的产品陆续开始进入市场了,各地市场稽查大队虎视耽耽.
我公司有个问题争论不休,就是题目”在纸盒和瓶签上英文字母组成的注册商标应该是通用名的四分之一吗?”按24号令有关文件,注册商标含”文字”的应该是通用名的四分之一,可这个”文字”是否仅仅指汉字?
敬请大家赐教!!!
!!
非常着急,请大家提出宝贵的建议,再次感谢感谢!!
整个商标为通用名的四分之一。
楼上的回答,再问:是整个商标的面积为通用名所有字体面积总和的四分之一吗?
再求助!
整个商标的面积为通用名称单字面积的四分之一。
zhxlxh2006两次的回答,可我去问省局和上海的朋友,对此问题的解释,好象不太一样,说对由英文字母组成的注册商标不做要求,总体看比通用名小就可以了,你是那个省的?
今天去了趟药店,专门看了10月1日以后生产的OTC,英文字母比例问题,看到的式样各种各样,有些公司的产品,英文注册商标和中文的通用名一样大,大部分超过四分之一的规定,看来法规应该对此没有严格要求.各位同仁,有什么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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