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刚刚发布,希望大家讨论一下新旧法规对比,然后商定研究所今后的工作方针。
请在专帖集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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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明细的二条
1、“新药技术转让注册申请,原药品生产企业已取得的药品批准文号可以继续保留”;
2、“新药技术分别转让给多家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由受让方分别提出申请”;
是否可以一个技术多家转让?研究所发开一个品种不容易,研究所的难日子可以出头了,哈哈....
reineke老兄说得没错,是早了,但是有希望呀!
研究所要发展和获利,具备的条件是:
1、首家申报批准,反正得早些
2、技术和产品好,几家看中呀
3、有雄厚的资金,先自己做临床,申请新药证书
看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新药是可以多家转让,但独家转让要价就高呀,其结果还不一样吗?
倒是关于做临床,估计很难避免,这样对新药转让是个利空消息啊,研究所的日子能好起来吗?
请在专帖集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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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明细的二条
1、“新药技术转让注册申请,原药品生产企业已取得的药品批准文号可以继续保留”;
2、“新药技术分别转让给多家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由受让方分别提出申请”;
是否可以一个技术多家转让?研究所发开一个品种不容易,研究所的难日子可以出头了,哈哈....
reineke老兄说得没错,是早了,但是有希望呀!
研究所要发展和获利,具备的条件是:
1、首家申报批准,反正得早些
2、技术和产品好,几家看中呀
3、有雄厚的资金,先自己做临床,申请新药证书
看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新药是可以多家转让,但独家转让要价就高呀,其结果还不一样吗?
倒是关于做临床,估计很难避免,这样对新药转让是个利空消息啊,研究所的日子能好起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