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大侠,新药申报的时候原料+制剂,如果原料做了药理毒理的研究制剂还用作吗?国家有规定吗必须哪个要做?
你的新药是几类?四类?二类?如果原料需要做药理毒理则应是创新药,原料做了制剂其实是不用做了,用原料的当文献好了.但注射剂例外,需进行特殊安全性试验.
申报的是一类新药,我们做了原料的药理毒理,制剂没有做,但查看相关指导原则都说要用制剂中试批来做。
因为这是1类药,我想这跟做的剂型也有关系的。
(1)如果做成普通固体制剂,除了27#的动物药代要重新做的,其它的都可以要原料的,理由是辅料会影响体内吸收分布吧。
(2)如果做成注射液,应当做一下21号,其他的用原料就可以。
(3)如果做成缓控释制剂,那可能就都要做啦,因为一旦涉及缓释制剂,那么药理、药效和毒理就不仅仅是原料的问题了,缓释制剂会改变原料的许多药理毒理作用。再说这也是考察缓释制剂安全性的要求。
其实我觉得这个东西,研究者要从制剂的安全性着想,就是要考虑做成制剂后是否会改变原料的药理毒理呢?在那方面会改变,改变程度怎样?用制剂和原料做的药理毒理试验设计有什么区别?这些问题都考虑清楚了,审评专家提出问题后我们也能有个对策和解释啊!
注意上述只是个人的一些看法,没有什么法律依据!
!听您这么一说心里总算有个底了
你的新药是几类?四类?二类?如果原料需要做药理毒理则应是创新药,原料做了制剂其实是不用做了,用原料的当文献好了.但注射剂例外,需进行特殊安全性试验.
申报的是一类新药,我们做了原料的药理毒理,制剂没有做,但查看相关指导原则都说要用制剂中试批来做。
因为这是1类药,我想这跟做的剂型也有关系的。
(1)如果做成普通固体制剂,除了27#的动物药代要重新做的,其它的都可以要原料的,理由是辅料会影响体内吸收分布吧。
(2)如果做成注射液,应当做一下21号,其他的用原料就可以。
(3)如果做成缓控释制剂,那可能就都要做啦,因为一旦涉及缓释制剂,那么药理、药效和毒理就不仅仅是原料的问题了,缓释制剂会改变原料的许多药理毒理作用。再说这也是考察缓释制剂安全性的要求。
其实我觉得这个东西,研究者要从制剂的安全性着想,就是要考虑做成制剂后是否会改变原料的药理毒理呢?在那方面会改变,改变程度怎样?用制剂和原料做的药理毒理试验设计有什么区别?这些问题都考虑清楚了,审评专家提出问题后我们也能有个对策和解释啊!
注意上述只是个人的一些看法,没有什么法律依据!
!听您这么一说心里总算有个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