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战友:
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596号)一文中第六条提到“按照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遵照国家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械〔2007〕229号)的规定和相关技术要求执行。”
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提到“国家法定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不属于本办法的管理范围。”这两个文件内容有矛盾,我们该按照哪一个执行呢?按最新的通知?
我公司想进口一诊断用放免试剂盒,到底按照药品申报还是按照医疗器械申报呢?如果按照药品申报是不是就是按照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二中的放射性药品部分的要求进行注册.
请各位知道的朋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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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596号)一文中第六条提到“按照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遵照国家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械〔2007〕229号)的规定和相关技术要求执行。”
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提到“国家法定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不属于本办法的管理范围。”这两个文件内容有矛盾,我们该按照哪一个执行呢?按最新的通知?
我公司想进口一诊断用放免试剂盒,到底按照药品申报还是按照医疗器械申报呢?如果按照药品申报是不是就是按照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二中的放射性药品部分的要求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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