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个新药国家药监局给发了《质量标准说明书包装标签修订通知》,需要电子提交的,但是本来我们上报的药品做用类别是“抗类风湿关节炎药”,但是审评中心发的意见上(电子版)的却改为了“消炎镇痛药”,我们咨询无人接听,对于“做用类别”有什么新的规定吗?请教各位高手 ,
你报的品种是非甾体抗炎药啊,审评中心并没有给你改了作用类别,只是把类别分得粗了一点
你报的品种是非甾体抗炎药啊,审评中心并没有给你改了作用类别,只是把类别分得粗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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