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按照《申报资料项目表》的要求报送资料项目1~16和28~30。需进行临床试验的,在临床试验完成后报送资料项目28~32以及其他变更和补充的资料,并按申报资料项目顺序排列。
目前小弟我碰到这样的问题.希望能够得到各位大虾的帮助.化药6类已经做完了生物等效性临床.我现在要申报生产的话.资料应该怎么整理?
1.在临床试验完成后报送资料项目28~32以及其他变更和补充的资料申报?
2.还是重新整理资料项目1~16和28~32申报?如果按这种方式申报的话.国家局以前那套资料怎么办?
当然,首次申报的时间是2004年.但到现在有许多要变化.比如说明书要按照24号令修改等等.
迷惑之中!
发贴前多使用检索功能
重新整理综述资料1~6、12和14、28~32以及重新整理的与变更相关的资料和补充的资料,并按申报资料项目顺序排列。
个人愚见,欢迎指正。
药品审评中心曾经出过一篇电子刊物就是关于生物等效性资料提交的,你可以查一下。
目前小弟我碰到这样的问题.希望能够得到各位大虾的帮助.化药6类已经做完了生物等效性临床.我现在要申报生产的话.资料应该怎么整理?
1.在临床试验完成后报送资料项目28~32以及其他变更和补充的资料申报?
2.还是重新整理资料项目1~16和28~32申报?如果按这种方式申报的话.国家局以前那套资料怎么办?
当然,首次申报的时间是2004年.但到现在有许多要变化.比如说明书要按照24号令修改等等.
迷惑之中!
发贴前多使用检索功能
重新整理综述资料1~6、12和14、28~32以及重新整理的与变更相关的资料和补充的资料,并按申报资料项目顺序排列。
个人愚见,欢迎指正。
药品审评中心曾经出过一篇电子刊物就是关于生物等效性资料提交的,你可以查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