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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的品种(四类新药)还需要换发《药品注册证》吗?

时间: 2008-09-20 05:49:21 作者: 来源: 字号:
大家好!有一个药品注册证的问题请教一下各位:
我公司现有一个中药四类新药品种,2006年11月由北京某厂家通过技术转让方式转到我公司,当时按药品补充申请报的新药技术转让,国家局发的批件也是《药品补充申请批件》,批件上内容主要有注销原厂家的生产资格、新批准文号、有效期等内容,批件背面为《再注册登记表》,批件原件上盖的也是国家局药品注册专用章。另外,我公司现保存有原北京厂家提供的该品种的《新药证书》原件(现已过期)及《药品注册证》复印件。
现在我想问的问题是:
1、该品种是否需要向国家局申请换发新的《药品注册证》?(即变更证书新批准文号、新生产厂家等内容)
2、是不是药品生产企业的每一个药品都必须持有《药品注册证》?

请各位大大不吝赐教,先在此啦!
《药品注册证》,《药品补充申请批件》都是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补充申请批件不用换发药品注册证。
药品注册证是统一换发文号品种及地升国品种才发,新批品种均发药品注册批件。
1.不需要申请换发新的《药品注册证》,等你的文号到5年效期后,在申请药品再注册.
2.<药品注册证>是当时2002年换号时的产物,你这个品种不在2002年换号范围内,所以有补充申请批件就可以了.
wcytx、wannan118两位朋友,正如两位所说的那样,的确不需要再换发《药品注册证》,我今天向浙江省局咨询确认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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