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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2007年7号公告:食品与药品不同名

时间: 2008-09-27 01:11:18 作者: 来源: 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7年第7号: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不能生产与药品同名的食品:如”板蓝根××”、”清开灵××”等。
针对以上情况,各食品生产企业又是如何行动的,这种同名现象会持续多久,如何防止类似的情况发生,又该何种部门管理,请同行们发表各自的看法和意见。

卫生部2007年7号通告.doc (23.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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