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版的检查条款中:7201条规定“产品应有批包装记录,批包装记录包括……前次包装操作的清场记录(副本)及本次包装清场记录(正本)……”
是不是说每次的清场记录要填写两份,并且有正本副本之分?这不是要增加工人填写记录吗?我认为gmp中每一个操作都要有记录,但是应该尽量减少填写记录的负担,有些记录在实际应用中毫无意义。
另有1701条规定“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18-26摄氏度,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5%。”
对于固体制剂来讲洁净区(房间)的相对湿度低一些较好,并没有特殊规定,那么按照此条当房间湿度低于45%是不是就不合格了?是否还要采取加湿措施?
俺是新手,请不要笑话。
人家规定这条是有前提的嘛“无特殊要求时”!你需要降低湿度那是特殊要求了!
在新版的检查条款中:7201条规定“产品应有批包装记录,批包装记录包括……前次包装操作的清场记录(副本)及本次包装清场记录(正本)……”
是不是说每次的清场记录要填写两份,并且有正本副本之分?这不是要增加工人填写记录吗?我认为gmp中每一个操作都要有记录,但是应该尽量减少填写记录的负担,有些记录在实际应用中毫无意义。
另有1701条规定“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18-26摄氏度,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5%。”
对于固体制剂来讲洁净区(房间)的相对湿度低一些较好,并没有特殊规定,那么按照此条当房间湿度低于45%是不是就不合格了?是否还要采取加湿措施?
俺是新手,请不要笑话。
嘿嘿,同意楼上意见!
第一条提的疑问,可以去参考一下历史上的部分不良反应事件以及最终的调查出原因,你自然就明白设计正副本的作用了。
我是说清场合格证需要正副本,清场记录也要吗?
geningthen的朋友,在7201条规定“产品应有批包装记录,批包装记录包括……前次包装操作的清场记录(副本)及本次包装清场记录(正本)……”,这里说白了,就是将清场操作记录用复写纸做两份,第一份为正本,第二份为副本,正本放到当批包装记录中,副本放到下[批次包装记录中,其目的就是在下批次生产时,提示上批次已经清场合格。如没有特殊情况,下批次生产时对设备、容器可以直接使用,但如有必要,需要再次清洁处理。
geningthen的朋友,在7201条规定“产品应有批包装记录,批包装记录包括……前次包装操作的清场记录(副本)及本次包装清场记录(正本)……”,这里说白了,就是将清场操作记录用复写纸做两份,第一份为正本,第二份为副本,正本放到当批包装记录中,副本放到下批次包装记录中,其目的就是在下批次生产时,提示上批次已经清场合格。如没有特殊情况,下批次生产时对设备、容器可以直接使用,但如有必要,需要再次清洁处理。
,朋友们的回答!
我们每个岗位的清场记录都写两份(正副本),在清场有效期内,副本放入下批记录中,超过有效期的重新清场,并写清场记录
另有1701条规定“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18-26摄氏度,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5%。”
这是根据中国南北区域温湿度现状,同时结合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一个大致指南,但不要教条,前提是无特殊工艺要求,有特殊要求时当然就另当别论了,如干燥间,温度可能高点,湿度可能低点,洗瓶间湿度肯定会经常超出范围,有些设备也有特殊要求,这些情况均属于正常,活学活用,GMP也是弹性的,不要死搬硬套。
这里是不是说清场合格证需要正副本吧?清场记录也要正副本吗??
副本指的是复印件
是不是说每次的清场记录要填写两份,并且有正本副本之分?这不是要增加工人填写记录吗?我认为gmp中每一个操作都要有记录,但是应该尽量减少填写记录的负担,有些记录在实际应用中毫无意义。
另有1701条规定“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18-26摄氏度,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5%。”
对于固体制剂来讲洁净区(房间)的相对湿度低一些较好,并没有特殊规定,那么按照此条当房间湿度低于45%是不是就不合格了?是否还要采取加湿措施?
俺是新手,请不要笑话。
人家规定这条是有前提的嘛“无特殊要求时”!你需要降低湿度那是特殊要求了!
在新版的检查条款中:7201条规定“产品应有批包装记录,批包装记录包括……前次包装操作的清场记录(副本)及本次包装清场记录(正本)……”
是不是说每次的清场记录要填写两份,并且有正本副本之分?这不是要增加工人填写记录吗?我认为gmp中每一个操作都要有记录,但是应该尽量减少填写记录的负担,有些记录在实际应用中毫无意义。
另有1701条规定“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18-26摄氏度,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5%。”
对于固体制剂来讲洁净区(房间)的相对湿度低一些较好,并没有特殊规定,那么按照此条当房间湿度低于45%是不是就不合格了?是否还要采取加湿措施?
俺是新手,请不要笑话。
嘿嘿,同意楼上意见!
第一条提的疑问,可以去参考一下历史上的部分不良反应事件以及最终的调查出原因,你自然就明白设计正副本的作用了。
我是说清场合格证需要正副本,清场记录也要吗?
geningthen的朋友,在7201条规定“产品应有批包装记录,批包装记录包括……前次包装操作的清场记录(副本)及本次包装清场记录(正本)……”,这里说白了,就是将清场操作记录用复写纸做两份,第一份为正本,第二份为副本,正本放到当批包装记录中,副本放到下[批次包装记录中,其目的就是在下批次生产时,提示上批次已经清场合格。如没有特殊情况,下批次生产时对设备、容器可以直接使用,但如有必要,需要再次清洁处理。
geningthen的朋友,在7201条规定“产品应有批包装记录,批包装记录包括……前次包装操作的清场记录(副本)及本次包装清场记录(正本)……”,这里说白了,就是将清场操作记录用复写纸做两份,第一份为正本,第二份为副本,正本放到当批包装记录中,副本放到下批次包装记录中,其目的就是在下批次生产时,提示上批次已经清场合格。如没有特殊情况,下批次生产时对设备、容器可以直接使用,但如有必要,需要再次清洁处理。
,朋友们的回答!
我们每个岗位的清场记录都写两份(正副本),在清场有效期内,副本放入下批记录中,超过有效期的重新清场,并写清场记录
另有1701条规定“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18-26摄氏度,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5%。”
这是根据中国南北区域温湿度现状,同时结合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一个大致指南,但不要教条,前提是无特殊工艺要求,有特殊要求时当然就另当别论了,如干燥间,温度可能高点,湿度可能低点,洗瓶间湿度肯定会经常超出范围,有些设备也有特殊要求,这些情况均属于正常,活学活用,GMP也是弹性的,不要死搬硬套。
这里是不是说清场合格证需要正副本吧?清场记录也要正副本吗??
副本指的是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