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召唤讨论
前提:国外原研已上市,现有的CDE审评决策原则下:
假如原研进口注册和国内首仿3.1申请同时进入CDE排队、审评,最后的结果会是怎样?
是否假设:1、CDE先批原研进口,再批国内首仿制,结果是进口注册证+3.1类新药证书?
2、CDE先批原研进口,再给国内首仿一个3+6,结果是进口注册证+3原料+6制剂的批件?
理论上:进口批准了,大家都可以仿制6,但是如果在给个首仿厂家的3.1,不就不能仿制了?
如果是在欧美上市的药品话,如果同时或者相差无几进入cde,通常都是原研进口的先批准,毕竟临床数据都摆在那里。
再说后面的问题,只要先批了进口,就不存在监测期了,所以即使会发给你3类的新药证书,没有监测期,还要做临床就没有任何的意义,所以还是按3.6申报吧
前提:国外原研已上市,现有的CDE审评决策原则下:
假如原研进口注册和国内首仿3.1申请同时进入CDE排队、审评,最后的结果会是怎样?
是否假设:1、CDE先批原研进口,再批国内首仿制,结果是进口注册证+3.1类新药证书?
2、CDE先批原研进口,再给国内首仿一个3+6,结果是进口注册证+3原料+6制剂的批件?
理论上:进口批准了,大家都可以仿制6,但是如果在给个首仿厂家的3.1,不就不能仿制了?
如果是在欧美上市的药品话,如果同时或者相差无几进入cde,通常都是原研进口的先批准,毕竟临床数据都摆在那里。
再说后面的问题,只要先批了进口,就不存在监测期了,所以即使会发给你3类的新药证书,没有监测期,还要做临床就没有任何的意义,所以还是按3.6申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