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抗肿瘤药物A、B两种,A通常用量50mg,B通常用量1500mg,请问当A+B使用时达到何种效果才能证明这二者产生了协同增效作用呢。例如单用B患者中位生存期10个月,单用A也是10个月,而A+B则达到20个月,但是由于有A的加入,似乎中位生存期提高是可预期的,这能够证明两者有协同增效的作用吗?
1.首先从疗效看:
如果如你所说:单用B患者中位生存期10个月,单用A也是10个月,而A+B则达到20个月。
A+B的疗效肯定没得说,联合上市没有一点问题。
一般来说:单用B患者中位生存期10个月,单用A也是10个月,只要A+B联合超过10个月就认为有效。你提到的是否发生协同作用不好说,得从机理上去解释。
(有些药物联合应用理论解释应该有协同作用,但实际试验过程恰恰相反,如西妥昔单抗+贝伐治疗结直肠癌,联合用药的疗效不如单药)。
2.联合用药还需要特别注意是否会严重增加AE的发生
1.首先从疗效看:
如果如你所说:单用B患者中位生存期10个月,单用A也是10个月,而A+B则达到20个月。
A+B的疗效肯定没得说,联合上市没有一点问题。
一般来说:单用B患者中位生存期10个月,单用A也是10个月,只要A+B联合超过10个月就认为有效。你提到的是否发生协同作用不好说,得从机理上去解释。
(有些药物联合应用理论解释应该有协同作用,但实际试验过程恰恰相反,如西妥昔单抗+贝伐治疗结直肠癌,联合用药的疗效不如单药)。
2.联合用药还需要特别注意是否会严重增加AE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