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FDA目前正在加大对中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察力度,因其越来越觉得有必要亲自来做这项监察工作。对于那些有意向美国这个全球最大的药品市场出口产品的中国企业而言,应做好准备接受FDA在华监察员的更大范围监察。
据FDA近期公布的2013财年预算申请报告显示,自FDA在2008年底设立首个驻华办公室(从事向美国出口产品的主要市场的监察工作)以来,FDA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过程("U.S. FDA China Country Head Chris Hickey On FDA's Mission In China: An Interview With PharmAsia News (Part 2 of 2)" — PharmAsia News, Sep. 2, 2010 7:11 AM GMT)。
FDA表示,如今受FDA监管的产品的全球生产量“大幅增加”,国产产品与进口产品之间的区别已经不大了,中国正在成为美国市场成品和活性药物成分(API)的主要来源国之一("U.S. FDA Highlights Hands-On Approach To China Inspections In Budget Plan" — PharmAsia News, Feb. 27, 2012 9:58 PM GMT)。
为此,FDA在2月13日公布的情况报告书中称,在2013财年要求增强其监察和分析能力,包括在中国增加16名监察员以及3名在美国办公的中国市场分析师(参见:FDA Fact Sheet - China)。其目的是为了将资源有针对性地用于来自中国的高风险药品、API和食品的监管以及对支持美国上市申请的在华临床试验基地的监管。
虽然FDA的现场监察队伍还远远不能应对其面临的挑战,但增加人手后肯定会在中国开展更为频繁的现场监察工作。FDA称,2011年从中国进口的受FDA监管的产品共有210万批,而2007年只有130万批。一名FDA发言人称,FDA目前拥有4名在华监察员、2名技术专家和3名当地员工以支持FDA的在华监察工作。
不出意料,FDA同时也强调要加强与中国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这也是新增员工的职责之一。FDA已经表示可能会开始参照海外政府的生产监察结果,即便海外监管机构所采用的标准可能与美国标准不完全一致,不过FDA很可能首先会参照欧洲、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的监察结果,而对于发展中国家目前需要先“建立信任”("International "Comparability" Of Regulatory Standards May Be FDA's Solution To GMP Oversight" — PharmAsia News, Jul. 14, 2011 9:00 AM GMT)。
FDA指出:“FDA直接监察可能有助于中国的监管机构了解FDA的要求和程序,从而增强中国的监察能力。”FDA补充道,还将继续通过培训班、研讨会以及其他对话和学术交流来加强与中国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
警告函强调FDA的立场
似乎是为了强调其立场,FDA于2月14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一封发送给山东淄博山川医用器材有限公司(Shandong Zibo Shanchuan Medical Instrument Co. Ltd)的警告函(参见:Shanchuan warning letter)。这家位于山东省淄博市的无菌注射器生产商在去年10月接受了FDA为期3天的调查。
这封警告函详细列出了至少7条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行为。FDA称,这家企业的产品可以视为“假冒伪劣产品”,因为“生产、包装、储藏或安装所采用的方法、设备或控制标准”都不符合GMP质量管理体系法规(QSR) 21 CFR Part 820的要求。
山川以及其他案例不仅强调了FDA严格监管的立场,还给所有生产商都敲响了警钟: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以接受FDA的监察。该企业拒绝就此事发表意见。
可核实性和存档记录是大问题
QSR的要求涉及管理职责、质量审计、设计以及存档记录与采购控制等多个方面。此外还详细提出了对生产和程序控制以及整改和预防措施的要求。既要求明确标识,也要求可追踪的、可核实的确证和存档记录。
FDA在提到程序确证时说:“如果后续监察或试验不能完全验证某程序的结果,则应依照已确立的程序,采用高度可靠的方法对该程序进行确证并通过核准。”但FDA的这封警告函称,山川公司没有依照已确立的程序作出高度保证,也没有通过核准。
FDA列举的一个例子是每年的消毒程序确证:山川公司在2011年开展了这项工作,但是只在一个车间进行,其余车间则没有开展类似的确证工作。此外,山川公司提供的性能确认报告显示,2011年开展的消毒周期确证程序在FDA监察时事实上并没有在运作。
已确立的程序以及合格的存档记录也是FDA监察员所关注的。就山川案例而言,虽然该公司的整改和预防SOP均被评为“有效”,但“没有记录显示这些整改和预防措施得到了落实。”
这封警告函还指出,山川生产的活塞式注射器存在错误标识的问题,因为企业未能或拒绝提供医疗器械报告(MDR)规范所要求的材料。
通过MDR规范这一机制,FDA可以收到来自生产商、进口商以及使用机构的大量有关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报告,以便及时发现并补救产品所存在的安全问题。许多中国工厂都只是原器材生产商,并不直接向终端客户销售产品,所以过去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MDR程序。
就山川案例而言,监察员发现该公司的MDR“并没能确立一个能及时有效识别、通报以及评价不良事件的程序,因此没有达到MDR的要求。”而且,该公司对“MDR事件”的定义也与美国方面的要求不符。
此外,山川的MDR“也没有确立一个能实现标准化审核的程序来确定某事件是否符合报告标准”,而且也没有明确指出应该由谁来决定是否向FDA报告不良事件,对于如何开展不良事件的全面调查也没有相应的说明。这封警告函还指出,山川公司缺乏及时提交完整医疗器械报告的程序。
山川公司提供的尚未投入使用的部门名单也使得FDA监察员质疑该公司是否形成了相应的程序来确保产品的常规校准、核查、检验和维护。
这封警告函称,该企业也没有关于设计更改的程序,2011年9月开展的生产区域审计工作并没有涉及审计计划所要求的大范围的覆盖区域。 2 1 2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