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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达人-中药五类药的问题

时间: 2008-09-18 02:30:30 作者: 来源: 字号:
我们现在申报一个总黄酮有效部位中药五类药,请问是否要把有效部位和制剂分开申报呢,还是合并?
另外制剂检查是否需要做溶出试验呢?有人说不做最好,否则将来上临床做药代的检测指标不好确定,请问您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好象是分开报一起报都可以吧 中药五类要做药代吗?一类才做吧
一般选择一起报,不知道为何要分开报?一起报也是2个品种,这样制剂就好说了,如果分开报,制剂还要交代原料的问题,有点自找麻烦。溶出不做,可能也会让补做。药代就不太好说,情况比较复杂。
哦 各位

我是想问写成两套资料还是合并一起写呢
分开写,一套原料,一套制剂,分类均为5类要求。
中药五类做溶出度试验试趋势,我们报的一个五类就要求做了,所以你最好在辅料选择、处方设计、制剂工艺验证时就用溶出度进行考察
分开写,一套原料,一套制剂,但是只给制剂文号,原料是不给文号的,溶出度要看剂型,现在什么情况不是很清楚了。
分开写,但是有效部位作为制剂的附件,并不单独申报。说明一下,有效部位不作为原料,只作为提取物。另外,中药注射剂是明确要求要做药代研究的,其它制剂还没明确要求,个人以为稳妥起见,最好还是选择指标物做一下,以后的政策肯定是从严的,现在的研究周期那么长,谁知道哪天会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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