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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项目可不可以做?

时间: 2008-09-18 02:33:02 作者: 来源: 字号:
一个化药复方制剂,是3.2类,2006年获批准文号,并于2008年7月该乳膏及其工艺授予专利。应该有三年的保护期。在此期间可以进行改剂型吗?工艺有质的改变可以做吗?
请赐教。多谢。
现在应该是标准还没有转正呢,即使是转正按你说的做法也要做临床的,现在最好不要改剂型和改工艺,做临床的可能性极大.
原来的新药是加透皮吸收剂的乳膏,老板让我查查看能不能做缓释,如果做临床,需要做什么。我现在连第一个问题还没有解决。
没法回答你,你应咨询专利机构,是否侵权.我们未见专利无法给你评判.
专利号为200610148059.0,劳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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