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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品问题,谢谢

时间: 2008-09-18 02:46:57 作者: 来源: 字号:
请问各位大侠中检所标准品目录中有标准品的,是不是只能买中检所的标准品作对照(化药含量测定),有没有法规这么要求,自己精制的可以么?
国家局检查官的参考意见是,不主张用生产的原料标定后来作为工作对照品。
成品含量检查一定要用国家对照品,自己标定的对照品来源一定要经过原料厂家精制后才能用于标定使用作为中间体含量测定,他们说可以作为相对含量比较。标定的对照品不能分装太多,要求和国家对照品分装量相当,主要考虑在称取对照品是环境的影响,如吸潮等。
他们看了我们标定的记录还是满意的。我主要的思路是和原料检验一样,鉴别项目不能少,含量由2人每人3次测定,6次测定的结果仪器不得过1.5%,滴定不得过0.3%。标定合格后进行分装,并给予批号以及瓶号,。附上原料厂家报告复印件和自己原料检验报告单复印件以及再出具本次标定的报告(主要由质量负责人签名放行)。放行后进行对照品台帐登记。

请问各位大侠中检所标准品目录中有标准品的,是不是只能买中检所的标准品作对照(化药含量测定),有没有法规这么要求,自己精制的可以么?

标准品还是对照品这是个概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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