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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关物质检测法及方法学研究的困惑

时间: 2012-04-11 04:51:01 作者: 来源: 字号:
有几个问题一直挺困惑的,欢迎大家来指导或一起探讨下吧.
有关物质可分为已知杂质和未知杂质:未知杂质可以通过对合成工艺的研究(副产物)及强制降解试验(降解产物),并结合LC-MS,推测其大致的结构及产生途径.通过合成,液相制备,购买的方法获得其对照品.
问题一:本着安全,质量可控的原则.是不是所有的未知杂质都要尽可能获得其结构,并得到对照品进行杂质方法学研究呢?(无论我的样品多好,即使批批都是杂质未检出).
确定未知杂质的结构就是已知了..若已获得某已知杂质的对照品,并对其进行了定量测定的方法学研究(如线性与范围,准确度,精密度等等...).
问题二:那么在有关物质标准中,是否一定要规定用杂质对照品法(外标法)来定量吗?在得到杂质对照品的情况下,我用加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可以吗?若如此,那前面做的已知杂质方法学研究是否多余呢??
问题三:ICH中规定杂质的鉴定限度为0.1%.那是不是意味着只要把药品质量做的很好,就不用去考虑未知杂质的结构确证问题了?

欢迎大家指导一二,谢谢!




我的理解是,根据ICH指导,对于未知杂质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该未知杂质有潜在的毒性,一类是没有毒性。对于有潜在毒性的未知杂质,应该需要对其结构进行研究并进行相关的质量研究,做到质量可控,另外必须要根据每日的服用的最大剂量来推算出最大摄入的杂质量,严格控制杂质阈值,这个阈值可以是最大的杂质限度,低于这个阈值,质量标准就没有问题。对于第二类没有毒性的杂质,如果有文献说明没有潜在毒性的话,只要严格控制在0.1%以下,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了。
因此,我认为未知杂质研究的关键还是看有没有潜在的毒性。




直说一点,依据目前最新的要
ICH的要求是0.10%




目前对不同的注册分类的要求是不一样的,1类,3类及以下;

校正因子有其应用的范围,太大太小的都是不可以用校正的,误差变大。所以相对响应因子在0.5~5.0(记忆中的值)以外的必须用对照品法了,以内0.9~1.1的都可以不校正。

另提示一点,如果是仿系列的,应该以上市的为准,而不是以原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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