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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验证的耐用性试验

时间: 2012-03-25 06:21:01 作者: 来源: 字号:
含量测定:是比较不同的条件含量结果,还是只看理论板数、拖尾因子、对称度等指标。
有关物质:改变条件时是不是要同时把自身对照也进样,计算出有关物质的测定结果,再进行比较?




耐用性
  分别考察流动相比例变化±5%、流动相pH值变化±0.2、柱温变化±5℃、检测波长变化±5nm、流速相对值变化±20%以及采用三根不同批号的色谱柱进行测定时,仪器色谱行为的变化,每个条件下各测试两次。可接受的标准为:各杂质峰的拖尾因子不得大于2.0,杂质峰与其他成分峰必须达到基线分离;各条件下的杂质含量数据(n=6)的相对标准差应不大于2.0%,杂质含量的绝对值在±0.1%以内。




关于含量测定本人认为是你说的后者。耐用性应该根据不同的检测方法设计相应的耐用试验,而不应该一味的改变条件测定含量。见过老外的验证,他们的做法是改变条件,考察分离度等指标。而不是测定含量。但是!但是!黄晓龙同志写了一个关于含量测定方法验证的类似于指南一样的东东,那上面说的耐用性貌似是改变条件比较含量测定的结果。




改变条件测定含量结果是比较合理的,如果改变了条件,含量测定结果变化非常大,应该相信哪个结果?其实耐用性试验就是考察在条件微调的情况下是否能够相对均一准确的测量,如果能,那说明条件耐用性好,不同试验人员之间的操作差异和环境差异导致的条件变化可以准确的测得结果,如果不能,那应该再深入研究,考察受哪个条件应响较大,控制在何种变动范围才能合适,或调整条件,重新验证。




只要做了,结果合理,也是均可以得到认可的。




含量测定条件对的系统的要求是理论板数要相对高、拖尾因子分离度应符合常规要求、重复性要好,那么这个系统适用性才能满足含量测定的基本要求,所以如“iuui”所说,两者其实都可以证明方法的耐用性,都可以得到认可,如果样品是复方制剂,系统适用性考察结果反而显得更重要,推荐考察理论板数、分离度等更为简单可信。




系统适应性也要做的。正常方法要求有什么,在耐用性中也要体现,比如分离度,拖尾因子,理论塔板数之类的。
同时比较不同条件下测得的含量结果和正常方法之间的偏差。
如果采用外标法,那么改变一个条件就要和正常方法一样,做整套,用改变条件后的STD计算结果。




我不知道您这些标准是谁来决定的。一般含量测定是用等梯度来做,比较单纯。流动相比例百分之五,您的峰可能出现在溶剂峰的位子,或者非常后面。耐用性的原则是看我们在操作过程,可能引起的误差。譬如我们称重量,用量筒量体积,百分之五太大了呀。pH 要看pK 的值同时也是酸碱测量的误差,有0.1就已经很大了。柱子的恒温槽差不多是那个温度。一般检测器的resolution 是小于2 nm, 所以变化5 nm太大了,您可能看不到或者基线噪音太大。流速一般是1毫升每分钟,所以变化0.1毫升,就是10%了呀,如果一个泵的流速差了10%,这个泵是不能通过验证的啊,没有必要再去做耐用性试验。这些耐用性,用一根柱子做就可以了。一搬使用的色谱条件,必须用两根同样的柱子,但是不同的批号,而且所有这些实验都是由同一人员,同一个仪器操作来做耐用性(换句话说每次只能更改一个变数)。至于系统适应性是根据方法的适应性,不是另外设立较高或较低 标准,这才叫系统适应性。而且这些标准都是在执行方案以前就订好的。我最怕以讹传讹,如果大家不同意我的说法,务必提出讨论。看看我说的是不是有道理,有时候我也有漏嘴的时候,不告诉我,我无罪。告诉我,我会看看,想想,要不就保持原来我说的,要不就改正。有改正的地方,要编辑从我这扣10个叮当给您,做为奖励。




引言是来自CDE电子刊物某官方人士的“建议”,我们都喜欢参考“官方意见”,不足为奇。





这就是我们的问题所在。官方说什么,我们都喜欢参考“官方意见”这也造就了我们的所谓官方人员,任意开口。看看美国的官方人员,就没有这么随意。我们做任何事,总要有根据,不是嘴巴说个数字,就算是尽到自己的责任。要问问这些要求是不是合理。我们做事也是一样,总要思考所说的是不是有道理而且总是可以提出意见的。我相信我们的官方人员,在有关医药方面的法规,总是有征求大家给意见的时间。如果我们还是像当学生一样,你说啥,我就做啥,这也就造成了今天的这种结果。结果是我们每个人,每个单位兢兢业业的在干事,就是要符合官方的要求。而官方的要求,对不对,没有人去过问。好了,现在我们的药监局又飙上了FDA,然后我们根本就没有对人家要求有基本的了解,所以最后把我们自己的药业卡的死死的。我对国内的朋友说,我宁愿在美国申报药,不愿意在国内,因为国内的要求太严厉,太苛刻,而且有的地方要求的确过分。我们的药监局也知道我们的药业必须要走出去,所以就要提升国内的药业水平,但是自己那一帮人对美国的药业到底有多少了解。我们最怕的就是一知半解,然后来定政策,把我们的药业从业人卡死,彻底的卡死。




另一方面,要是没有这些官员们的“建议”,不知道还有多少人干着【更离谱】的事情呢。。。




对啊!严格都这个样子,那不严格,不就是您说的更离谱了吗!这就是俺们的问题所在。




无论是含量还是有关物质方法的耐用性试验:都是当所初步拟定的色谱条件有小的变动时,对所测定的结果影响。
含量的耐用性试验,也应该是对所测定结果的比较。,我一般是不同条件下所测定的含量的结果计算RSD%<2说明本法耐用性好。对于有关物质,我一般是于变更的不同条件下,以面积归一化法计算总杂和单杂,当然,无论是有关还是含量,若方法中有系统适用性溶液(比如混合定位溶液),那么在变更条件时要同时进系统适用性溶液,看各杂质间的分离情况,及其他参数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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