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典05版对注射剂规定了可见异物和不溶性微粒,但是我查阅USP30版并没有对注射剂的可见异物(>50微米,人眼可见的)有规定呀,对不溶性微粒有规定和我们国家差不多。怎么美国药典没有对可见异物的规定,难道是美国人认为他们的设备条件,可见异物都可以达标,所以就没有必要检测?请各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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